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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8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环境空气 硫化氢等11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 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涉气生态环境标准。
一、《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气相色谱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便携式气相色谱仪(gas chromatography-flame ionization detector,GC-FID)及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er,GC-MS)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便携式GC-FID、便携式GC-MS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本标准中,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称为Ⅱ型仪器。
二、《环境空气 硫化氢等11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 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硫化氢等11种恶臭污染物的罐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硫化氢、羰基硫、甲硫醇、乙硫醇、甲硫醚、二硫化碳、甲乙硫醚、噻吩、乙硫醚、二甲二硫和苯乙烯共11种恶臭污染物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400ml时,在全扫描(Scan)模式下,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4μg/m3~1.7μg/m3,测定下限为1.6μg/m3~6.8μg/m3,详见附录A。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自动采样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检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二噁英自动采样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四、《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非分散红外吸收热湿法;
——增加了甲烷干扰及消除的内容;
——完善了样品测定的操作步骤;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增加附录A 样品测定前后仪器性能核查记录表。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便携式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2mg/m3,测定下限为8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