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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关于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配建环保设施依法落实环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及“三同时”制度的提醒函
高明各有关企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统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类环评文件均是判断企业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法定前置程序,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开工建设必须以环评文件及批复或备案为依据。
当前,部分企业受施工工期、成本因素或经营竞争压力等影响,仍存在“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备案即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引发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与环评审批要求不匹配、生产工艺不可行、污染物过度治理或治理工艺不可行等严重问题,导致企业需拆除重建环保设施,来回折腾,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因重复改造延误项目投产期,同时也面临“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行政处罚风险。为助力企业规避风险,保障合法权益,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现就企业主体工程建设和配建环保设施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严守法定时序:环评报批在先,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在后;排污许可在先,污染物排放在后;竣工环保验收在先,投入生产使用在后。
企业和环评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产能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消耗、设备运行参数等核心信息,如实系统分析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规律,针对性地提出污染物收集方式、处理工艺、设施规模设计、处理参数及效果等污染防治方案,将上述内容纳入环评文件。唯有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环保设施建设的文件依据。
二、优化建设方案:严格遵循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
企业应通过“比口碑、比质量、比效率、比价格”审慎选择环保工程单位,并联合环保工程单位、环评单位认真研读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围绕污染物治理需求科学配置相应设施,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标准等要求,开展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检测,确保环保设施治理效果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三、强化维权措施:明确合同约定治理责任
企业应依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环保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污染防治设施的关键技术参数、污染物排放限值、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一是要求环保工程单位对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全流程负责,明确未达环评批复指标的整改义务及逾期赔偿条款;二是规定以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和验收规范作为最终验收依据,验收不合格的,环保工程单位需承担返工费用及超标排放导致的行政处罚连带责任;三是明确争议解决机制,约定企业因环保不达标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时,可向责任方追偿损失。
请各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环保设施配建的合规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规范操作,以“源头预防”替代“末端整改”。如在环评报批或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疑问,可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提供指导服务,与广大合规企业携手建设高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