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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发布

2025-09-09

2025年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规模化消纳路径进行探索。

试点内容:

产生量大、利用途径不畅、消纳困难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权清晰、周边群众理解接受的前提下,通过属地有关部门、单位专题调研和会议研究,择优在露天开采地表挖掘区、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等适合区域,经本底调查、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后,开展回填应用试点

试点的固体废物为Ⅰ类固废或者预处理后达到第I类标准的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技术论证要求:

1.环境本底及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回填项目责任主体应当在科学规划选址的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对拟回填区域及周边区域严格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对拟回填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开展污染特征调查。

2.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项目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环境本底调查及固体废物污染特征调查等情况,组织开展回填固体废物污染特性分析(淋溶、长期浸出水平等)和回填可行性分析,按照相关标准形成《环境本底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由省、市和县(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三级联审”论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回填实施方案编制。回填项目责任主体应当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环境本底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及省市回填相关规范以及后续土地复垦要求,组织编制回填实施方案。

4.环境影响评价。回填项目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评审批部门审批。

5.排污许可管理。回填项目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专家论证情况,探索研究回填试点纳入排污许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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