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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重新报批、重新审核、后评价、“以验代批”区别与联系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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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报批


1.定义与依据: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时间节点: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获批准,但尚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阶段进行。


3.原因: 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原环评文件与实际脱节,可能加剧环境不良影响,故需重新进行全面评估并获取新审批意见。


4.适用情形: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需重新报批。“重大变动”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中一项或多项变动,且导致环境影响(尤其是不利影响)显著加重。具体判定需对照相应清单:污染影响类项目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影响类项目参照《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若生态环境部发布行业清单,则优先适用行业清单。


5.验收后可否适用:不能! 依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执行时段的复函》(环评函〔2022〕91号),已完成环保验收的项目,后续若发生调整,应首先判定是否属于改建、扩建,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依法履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与改建/扩建环评的区别:


时间节点: 重新报批适用于环评文件获批后、验收前;改建/扩建环评手续则适用于原项目建成投产后、改扩建开工前。


法律效力:重新报批后,原环评文件及批复失效,新批文取代原批文;改建/扩建履行环评手续后,原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针对原内容)依然有效,新增部分及“以新代老”部分需执行新的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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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核

1.定义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必须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重新报批)。


2.时间节点: 环评文件批准后超过五年,且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


3.原因: 因时间跨度超五年,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如环境标准、功能区划、敏感目标)、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可能已显著变化,原环评结论的适用性存疑。审核目的在于评估原环评文件在当前环境下是否仍可行。审核结果分为:予以审核同意: 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未变或变化不影响建设,确认原环评文件有效;予以否决: 所在地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依据法规项目已属禁止类,则不同意建设;要求重新环评: 环境变化较大,原环评无法准确说明环境影响,则需重新编制并报批环评报告。

4.适用情形:唯一触发条件: 环评批复批准之日起满五年,且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以主体工程正式动工为准)。一旦满足,无论项目本身是否变化,均须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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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价

1、定义与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开展跟踪监测与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以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2、在什么时间节点开展后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且项目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通常为 3~5 年)。

3、为什么要开展后评价?后评价相当于给项目做一次全面的环保 “体检” 与 “回头看”。环评属于预测性评估,其结论可能与项目实际运行产生的环境影响存在偏差;而后评价是在项目实际运行一段时间后,通过系统调查、监测与评估,检验环评预测的准确性、环保措施的实效性及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成效,核心目的是发现问题、改进管理、降低实际环境影响。

4、哪些情况需要后评价?①主管部门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要求建设单位开展后评价工作。具体情形通常包括:环境影响重大或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如大型石化、化工、冶炼、核电、危险废物处置、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的项目等);建设或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公众持续投诉较为强烈的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现实际环境影响与原环评预测结果存在重大偏差的项目;工艺、设备、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调整(但未达到重新报批标准),或长期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②企业主动开展:建设单位也可出于提升自身环境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防范环境风险的目的,主动开展后评价。

5、后评价能代替环评吗?不能!若因改建、扩建导致项目变动,需按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不得以后评价替代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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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验代批”

1、定义与依据:以验代批” 本身并非独立的法定程序,而是对非重大变动处理方式或路径的一种描述。

2、什么情况下不允许 “以验代批”?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即 “未批先建”),却直接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图以竣工验收替代环评审批,这是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

3、什么情况下允许 “以验代批”?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可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单位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鼓励在排污许可申报材料或验收报告中,对非重大变动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4、在什么时间节点开展 “以验代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项目竣工投产前(具体指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阶段)。

5、具体怎么操作?在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需详细描述变动内容,分析论证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依据清单逐条说明理由),并评估变动后实际环境影响是否仍在原环评预测范围内或可控,以及环保措施是否满足要求。验收监测需覆盖变动涉及的全部内容,最终由验收意见确认该非重大变动是否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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