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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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
尾矿(共伴生矿):指从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重点支持:金属尾矿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及整体利用,采矿废石制备砂石骨料陶粒、干混砂浆等砂源替代材料等综合利用项目。
煤矸石:指煤矿在建井、开拓掘进、采煤和煤炭洗选过程中排出的含炭岩石及岩石,是煤矿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重点支持:煤矸石在生产建材产品,制备活性硅酸钙、煅烧高岭土,有价组分提取等方面的综合利用项目。
(三)粉煤灰综合利用:
粉煤灰: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
重点支持:粉煤灰在生产建材产品、有价组分提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项目。
(四)冶炼渣综合利用:
冶炼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赤泥等。
重点支持:冶炼渣制建筑材料、有价组分回收利用等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项目。
(五)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
工业副产石膏:指工业生产中因化学反应生成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或废渣,也称化学石膏或工业废石膏。主要包括脱硫石膏、磷石膏、柠檬酸石膏、氟石膏、盐石膏、味精石膏铜石膏、钛石膏等。
重点支持:工业副产石膏制备建材、预制构件、建筑石膏粉等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项目。
(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士、弃料和其它固体废物。
重点支持:建筑垃圾分类回收用于制备再生骨料及建筑材料等项目。
(七)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秸秆富含氮、磷、钾、钙、镁和有机质等,是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
重点支持: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以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
(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正迎来超越传统消纳模式的战略机遇期。在“双碳”目标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宏观背景下,大宗固废正从环境治理的“成本端”,转变为驱动绿色增长的“资源端”。一方面,政策与资金形成强大合力,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与额度显著提升,并与地方配套、绿色金融工具协同,直接降低项目投资门槛与风险。另一方面,技术升级催生高价值新赛道,固废利用加速向新能源材料(如锂电池关键原料)、生态修复制品(如土壤调理剂)、高端绿色建材(如低碳胶凝材料)等价值链高端延伸,使之深度融入绿色供应链。这使得成功项目不仅能获得资金支持,更能抢占新兴市场,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企业应超越“处理固废”的单一视角,将项目定位为服务于国家资源安全、低碳转型和产业升级的战略性投资。紧跟政策导向,以前沿技术为依托,设计具备显著降碳效益和高值化前景的方案,是把握这一轮机遇、实现从“被动治污”到“主动创益”跨越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