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内容:我公司接受委托编制了某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第十一条的要求在当地报纸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两次公示的内容及结论均与最终送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致,因报社原因,将两次报纸公示的标题均写成了“第一次报纸公示”,请问是否需要重新进行报纸公示?答复内容:您好,来信收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如报纸公示时间、次数满足相关要求,无需重新进行报纸公示。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来信关注!